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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两不具备”村庄搬迁集中安置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7-0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市“两不具备”村庄搬迁

集中安置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6号)精神,我市计划从2011年至2013年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46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简称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工作,迁移安置农村群众1093户。其中集中安置点有:大路边黄太集中安置新村、星子天办岭集中安置新村、龙坪朝天集中安置新村、东陂杨仔岭集中安置新村、西岸过水塘集中安置新村等5个示范村。

为确保我市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目标工作任务,要求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一)扶贫办协助跟进集中安置新村的规划建设工作,配合协调解决建设过程遇到的问题,督促扶持资金落实到位,用到实处。

(二)财政部门负责按时下达、发放扶持资金。在收到省、清远市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安排到户,并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

(三)水利部门对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来水工程,按其已列入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总体规划范围的人数予以补助。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集中安置新村的进村公路建设。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优先给搬迁村安排宅基地用地指标和办理审批手续,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免除建房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给集中安置的新村搞好规划和设计,及时发给乡村建设许可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七)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八)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搬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待遇,免缴义务教育借读费,并在两年内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搬迁农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重点,纳入智力扶贫范围。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纳入智力扶贫范围,享受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等国家助学政策。优先免费吸收搬迁农户家庭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

(十)供电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通电设施建设,免收增容费,原则上把低压线路拉到农户电表前,表后线路及相关设施由农户出资解决。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或工作实际大力支持集中安置新村的建设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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